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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4    文章来源:    字体大小:【 特大

        一、《洛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办法》制定背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且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家庭。独生子女的死亡或伤残,给独生子女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为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扶家庭能够实现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愿望,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等14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对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有再生育意愿家庭夫妻,对确需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政策要求,基于此,我市决定从2022年起,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采取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进行补助。
        二、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对象
        要想获得该项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二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 按照有关政策和确认程序,已经被确定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女方49周岁以上)或省生育关怀抚慰对象(女方40-48周岁);三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有再生育愿望未能自然怀孕,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符合医学适应症,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的。
        三、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标准
        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政策,标准为30000元,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可分两次发放,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后,女方怀孕期间可申请补助15000元,孩子出生后可再申请补助15000元。
        夫妻单方为我市户籍的,按补助标准的50%发放。
        四、申请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金时间及所需材料

        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申请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例证明、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证明材料,孩子出生后领取的还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承诺书。

原文链接:《洛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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