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政和路9号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办公楼711房间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928959
通信地址:洛阳市市民之家卫健委窗口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邮箱:lyswssp@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C0240)、“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卫健委及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市卫健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信息;
2.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洛阳卫生健康信息;
5.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市卫健委及下属单位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卫健委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阳卫生健康网站。网址为:http://lyws.ly.gov.cn/
2.洛阳卫生健康信息、市卫健委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卫健委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卫生健康网http://lyws.ly.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卫生健康生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1.14
附件:洛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