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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文章来源:自拟    字体大小:【 特大

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职健〔2023〕  

 

各县区卫生健康伊滨卫健医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市属以上企业、城市区三级医疗机构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扎实推动宣传周活动有效开展,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卫生健康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局、总工会4月25嵩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做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职业健康工作奠定基础。

        (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各地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深入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围绕实施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五、组织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市属以上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特别要突出偏远山区、基层企业、一线职工、临时务工人员,切实讲清职业病的危害,逐步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知晓面,筑牢社会思想防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科学安排,保证宣传连续性。传周活动期间,适逢五一假期各县区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科学筹划安排好辖区、单位宣传周活动,妥善处理好宣传活动和假期休息矛盾,不间断通过微信群收集反映所属辖区、企业宣传周活动的做法、成效,为适时向省卫健委宣传我市工作提供素材。

        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各区、各单位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总结请于2023年5月5日前报送健委职业健康科

        健康委联系人:团耀

        电话:63771573

        邮箱:lyzyjk2019@163.com

 

        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23年4月18



附件1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3.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4.关爱劳动者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5.守护职业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6.守护职业健康,共享幸福生活

7.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8.推动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9.打造健康劳动者队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10.预防职业病,从提高健康素养做起

 

 

 

 

 

 


附件2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形式(次数/人数)

合计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次数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次数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制作宣传视频份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宣传受众人数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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