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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文章来源:自拟    字体大小:【 特大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安监局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各单位,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为做好2020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具体落实。一是要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建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卫生监督中心(所)具体落实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摆上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具体领导,做到经常抓、有力度、有实效。二是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省《通知》、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县(市、区)卫生监督中心(所)要成立独立的职业卫生执法科室,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监管任务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监督执法任务量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少于10人的监督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与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确保辖区监督执法真正落实。要培养和保留好监督执法骨干,对参加过省、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的人员,务必做到训用一致,真正放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岗位上,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三是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尘毒危害专项执法等行动,从严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必须消除职业卫生监督零执法零办案现象。加强和司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案件移交强制执行机制,树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

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持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创新亮点,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要结合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全省职业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不断硬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

  二、完善体系,大力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机构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独立的职业卫生执法科室,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各单位可根据所辖区域职业卫生执法任务量增加执法人员;二要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配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670号)要求,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经费,配齐职业卫生执法装备。三要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要求,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做好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查试点工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

  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教育、指导、服务,通过采取告知、提醒、劝导等柔性、人性化的执法措施,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持续做好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一认真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2019〕21号)要求,对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如实填报检查结果,确保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按时完成; 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日常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与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减少去企业监督检查次数,各类检查同步开展,同时完成。三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严重超标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020年,各地各单位要消除职业卫生监督零执法零办案现象。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发挥劳动者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者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劳动者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职业健康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及时查处反馈,并将查处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

  一是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的有机结合,分步、分阶段推进职业卫生在线监控、在线监测、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无人机执法等“互联网 ”监督执法模式,提升监督执法水平,缓解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的难题。全省“智慧卫监”试点单位要先行先试,在建设周期内均要建成职业场所远程监控系统。二是探索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试点工作。根据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在省内选取企业数及企业种类数较大的地区作为试点,探索基于风险的差异化执法方式,验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三是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模拟执法室,充分发挥“模拟执法、现场培训”的功效,体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法治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四是发现、打造一批职业健康防护“规范化”企业,作为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单位,同时可供其他企业参观、学习、交流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五、加强培训,大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实践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实现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员轮训的目标。二是联合国内知名院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先进省份,通过课堂教学和现场带教等形式,组织开展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培训。三充分发挥市级监督员的执法带动作用。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执法、主动执法,总结经验,指导县、区级卫生监督员开展规范化执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横向、纵向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卫生执法培训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参与现场执法,切实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六、 加大宣传,有效提升职业危害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存在职业健康危害企业防控知识的宣传,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职工的自我防护认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防控水平和防控能力;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当地的主流媒体,对人民群众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刊登系列职业卫生主题科普短文,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职业病以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三是加强执法结果的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企业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注重执法结果的运用,营造有利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2020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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