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伊滨区和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属以上企业: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依据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省卫健委等5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卫职健函〔2020〕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2号令)为主线,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从实际效果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执法检查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常识、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活动期间,市卫健委官网“职业健康监管”栏目,陆续刊登、转载职业病法律法规、防治常识等宣传资料,供各宣传教育使用。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市属以上企业,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企业、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各县(市、区)、市属以上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可通过网络讲座、网络问卷、网上答题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晓维权途径,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市属以上企业可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特别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开展网上警示教育、剖析讨论、体会交流,教育劳动者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创新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员工开展网上问卷、网上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员工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自觉保护健康。市属以上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三)严密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
活动结束后,于5月6日上午12:00前将本地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市有关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大海
电话:13633870919
邮箱:lyzyjk2019@163.com
市民政局联系人:范晓雨
电话:639107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天娃
电话:69933321
市医保局联系人:代勇
电话:65591619
市总工会联系人:丁树志
电话:69801857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