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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拟发通知    字体大小:【 特大

关于印发洛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加强全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洛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    洛阳市民政

洛阳市财政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洛阳市生态环境         洛阳市应急管理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1219

 

 

洛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卫职健〔2019〕11),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在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3.继续推进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2019年底前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即: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不超过4mg/m3、呼尘不超过1.5mg/m3。(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完善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统计汇总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负责,财政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司法、国资委社会保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符合医保政策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救助政策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局社会保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卫健委在省、市组织培训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依案说法、案例剖析等形式,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经常性培训,2019年底前,培训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技术支撑网络。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防治技术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应当加强职业病诊疗技术能力建设,承担相应的职业病诊疗工作。2019年底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独立设置职业病防治业务科室,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底前,省将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支撑机构。(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2.按照“市能诊断,县(市、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要完善职业病诊断项目。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或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15-2019年1231日)。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安排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2011日-2020年12月31日)。强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五项重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监督检查(202011日-2020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委将把尘肺攻坚行动纳入重点工作,采取抽查、突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攻坚行动有效落实。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省卫健委将会同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报。

(四)整改提高(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县(市、区)、各部门省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攻坚质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受政府委托,卫生健康委与各县(市、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各级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以上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各级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级要加强职业病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用于开展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随访调查、信息采集、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落实粉尘危害防治措施,提高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财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局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乡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卫生健康委负责,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电局、总工会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

洛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重点任务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19年

2020年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落实《2019年河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司法、国资委、医保局社会保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1.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县(市、区)疾控中心必须独立设置职业病防治业务科室。2.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或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至少1家公立三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相应项目的职业病诊断。2.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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