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人口〔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实行奖励的通知》(洛人口〔2006〕18号),决定从2006年起,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实行奖励;2007年又联合下发了〔2007〕18号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和规范。近年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累计为7173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了中招加分手续,其中1674名对象实际享受中招加分奖励。中招加分奖励政策的实行,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在社会上营造了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理程序,经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工作给予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均为洛阳市辖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家庭子女;
(三)本人当年参加中招考试。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对象,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在其原有的中招学业成绩基础上奖励10分。
三、奖励对象就读范围
(一)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吉利区奖励对象只限定在本县(市、区)区域内高中(含省示范性高中)就读时享受奖励政策;
(二)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廛河区、洛龙区、高新区奖励对象在下列指定学校就读时享受奖励政策:
涧西区、高新区: 2中、9中、15中、22中、49中、59中、河洛中学;
西工区: 19中、40中、58中、二实验、外国语学校;
老城区、廛河区:1中、4中、实验中学、24中、46中、回民中学、外语实验高中;
洛龙区、龙门管委会:8中、12中、14中、42中、二实验、师院附中。
伊洛工业园区:除本区域内的高中外,还包括偃师市区域内高中(含省示范性高中)。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4月10日—30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独生子女家庭持下列证件(原件):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申报对象母亲《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政策内双女家庭持下列证件(原件):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2)二孩生育证或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材料;
(3)申报对象母亲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申报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有照片)。初审结果和审核相关材料复印件于每年5月10日前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
(三)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符合确认条件的在《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栏目签字盖章。5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打印成册,以文件形式报同级教育部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廛河区、洛龙区、龙门管委会、高新区以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市中招办),同时报送《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教育部门对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于5月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审批表》(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审批表》教育部门保留一份,人口计生部门保留一份,另外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于5月25日前发给奖励对象本人。
(五)奖励对象于5月30日前将《审批表》交就读学校,学校负责将《审批表》装入考生报考材料档案。
(六)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审批表》复印件发至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七)县(市、区)于5月30日前将审批确认的奖励对象汇总表报市人口计生委。于9月10日前对实际享受加分奖励情况进行核实,如实填写《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中招考试加分政策情况表》并报市人口计生委。
五、奖励政策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奖励学业成绩的政策和申报程序,使此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人口计生和教育部门要指定专门办公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63330455;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254658。
(四)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奖励对象奖励资格:
1.在资格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学业成绩的;
2.篡改或授意他人篡改证件骗取奖励学业成绩的;
3.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
4.在对象资格确认、审核过程中收受贿赂、接受宴请、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的。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洛人口〔2007〕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
2.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奖励对象确认汇总表
3.计划生育家庭有效中招加分情况统计表
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审批表
___县(市、区) 序号: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生照片 (同准考证) |
学籍号 | | 考号 | |
父亲姓名 | | 家庭户籍地 | |
母亲姓名 | | 家庭户籍地 | |
奖励对象本人户籍地 | |
父母结婚时间 | | 计划生育户类型 | |
独生子女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生育史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是否持生育证 | 第二胎生育原因 |
第一个子女 | | | | | |
第二个子女 | | | | | |
乡 镇 计 生 办 意 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计 划生 育委 员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中招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委保留一份、中招部门保留一份、考生本人一份交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