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局,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对我市患遗产代谢性疾病的家庭贫困患儿,自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治疗产生的费用进行救助,项目实施单位为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关爱患儿健康、防控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学习,及时启动项目,加强宣传,通过基层妇幼三级网络广泛告知辖区群众可救助条件及救助程序。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联系2015年1月1日(含)至今曾治疗过的和正在治疗的符合条件的患儿,协助患儿家属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附件3),按申请表要求收集整理患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患儿病情证明材料、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合格后上报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复审,指导患儿监护人填写回执单,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及相关资料(详见回执单内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主动服务群众,帮助患者做好材料申报、补充,上下沟通联系等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患者应补尽补,确保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
2017年3月15日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