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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3    文章来源:洛阳卫生计生委    字体大小:【 特大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内设25个科室,预算归口管理单位41个,其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1个,直属单位22个,医院18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人员3,015人,其中:行政及参公人员127人、事业编制2,888人。实有人员9,128人,其中:在职职工6,768人、离退休人员2,38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及督导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8,693.76万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1,235.11万元,比上年下降36%;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32.00万元,比上年下降1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4.00万元,比上年下降2%;财政专户收入8,430.80万元,比上年下降5%;上级提前告知48,129.47万元,比上年增长100%;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62.3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为41.0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8,693.76万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1,235.11万元,比上年下降36%;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32.00万元,比上年下降1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4.00万元,比上年下降2%;财政专户收入8,430.80万元,比上年下降5%;上级提前告知48,129.47万元,比上年增长100%;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62.3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为41.0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

2017年预算支出78,693.76万元,按用途划分:(一)基本支出9,140.25万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6.83万元,比上年增长47%,占预算支出的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9.62万元,比上年下降57%,占预算支出的2%;商品和服务支出753.80万元,比上年增长71%,占预算支出的1%;(二)项目支出69,553.51万元,比上年增长86%(增长部分主要为上级提前告知经费),其为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占预算支出的88%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971.11万元,比上年下降34%,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52.33万元,比上年增长25%,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7.14万元,比上年下降63%,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商品和服务支出663.86万元,比上年增长51%,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项目支出14,167.96万元,比上年下降45%,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1,819.28万元,比上年下降9%;公立医院3,649.68万元,比上年下降8%;公共卫生2,515.9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医疗保障1,665.40万元,比上年下降88%(根据职能任务转变,减少资金为新农合资金);计划生育服务4,309.99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他医疗卫生支出74.21万元,比上年增长35%;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13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主要项目是: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疾病控制专项经费、重大疾病管理经费、日元贷款项目、世行疾病预防项目、离退休干部工资补助、卫生业务费、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补助、预防接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城市医院床位补贴及基本药物加成补助、计划生育服务。

2017年行政预算安排1,384.66万元,比上年增长16%;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50.48万元,比上年下降31%;主要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构建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物品或工程。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4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29.15万元;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55.13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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