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 本人为洛阳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当年度满55岁-60周岁;
提供资料
(一)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三)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
确认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
(二)村级审议并公示,每年2月15日前;(三)乡级初审并公示,每年3月15日前;
(四)县级审核确认公布,每年3月31日前;
(五)市级抽查和汇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
附件下载: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