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支持普惠托育项目承诺函
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信息表》,并承诺支持普惠托育项目政策如下:
一、对照《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4项必选项的支持政策
1、对于托育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纳入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供地。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营利性托育项目,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办理,地价按教育用地评估确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可以抵押。
3、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规划设置幼儿园。并要求分期开发项目先于或同步住宅项目一期办理相关手续。
4、利用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标准等进行改造建设的项目,不涉及规划调整,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5、施工许可证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缩短办证时间。
6、按照有关规定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7、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
8、依法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9、支持“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10、对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包含“育婴员、保育员”定点专业,可正常组织培训并申请补贴。
11、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
12、及时做好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消防验收,对试点项目优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13、在前期项目筛选及申报时,综合考虑居当地民收入、服务成本等因素,积极与企业协商确定合理价格水平。
14、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确保普惠托育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行。企业因故确需退出的,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二、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确定7条自选项的支持政策
1、托育机构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托育服务,采用租赁方式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明确后,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的,相关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可优先办理施工许可证。
3、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4、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5、引导金融机构为试点托育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支持。
6、允许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范围。
7、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宣传推广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019年12月26日
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