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完善我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全市医疗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医疗质控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洛阳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把握医疗服务质量内在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和激发行业的内生动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多年来,我市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工作和成效离不开专业质控组织的支持。随着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与管理,市卫健委结合《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实施情况,依据《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起草了《管理办法》,此办法将对持续推动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医疗质量同质化建设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质控中心产生机制、专家委员会基本要求、工作职责、运行监管和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的目的、作用、分类和体系。第二部分质控中心产生机制,主要明确了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原则,质控中心依托设置的责任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市级质控中心设置流程,申请质控中心所提交的材料。第三部分专家委员会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设置要求、主任委员及相关人员资质要求等。第四部分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质控中心的工作职责、横纵向沟通交流任务等要求。第五部分运行监督,主要明确了质控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制、请示制度、例会制度、专属文号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数据授权制度、负面清单制度、惩戒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人员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动态调整制度、约谈制度、约束管理制度等15项制度。其中,在负面清单制度中规定了质控中心的不得开展的工作清单;在动态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质控中心及其责任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质控中心责任单位每任期限为4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连任;在约谈制度和约束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质控中心发生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所在专业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取缔其责任单位资格。对于未制定远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推进迟滞、质控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质控工作会议、年度考核评价的进行限期整改。第六部分附则,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相关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