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2年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各类职业病危害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豫卫监督函﹝2022﹞5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及事项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洛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2022年全市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在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中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处置情况;
10.延伸检查实施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延伸监督检查计划表》)。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出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10.延伸检查实施放射工作场所检测、项目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详见附表5:《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各县区对辖区内抽取时没有抽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全覆盖延伸检查。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是否持有有效资质(批准)证书;
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6.是否及时上报技术服务信息。
二、时间安排
全市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等重点工作搞好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到企业“一次性”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重复性工作,避免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1、监督检查对象抽取。6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抽取工作。
2、开展监督检查。6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展监督执法、调研督导,通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扎实开展。
3、信息录入、报送总结。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及相关信息的录入、汇总上报、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抽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监管对象、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市属以上企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进行抽取。其中,市属以上企业39家,抽取比例10%,抽取4家;省抽取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0家,抽取比例30%,抽取11家(抽查9家,含2家市场主体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抽取比例100%,抽取1家;省抽取后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抽取比例100%,抽取1家。
2.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照附表中明确的比例,对辖区内被监管单位开展抽查(国家、省、市抽取过的单位不再重复抽取)。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各县区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的抽查事项,结合所属执法人员业务专长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在本级卫生健康委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专栏或本级政务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依法依规,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督办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上报总结时应该包含2021年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依规及时列入,对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纳入省政府放、管、服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和专业开展抽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以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分管科室科长、副科长为成员的职业健康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成立职业健康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合理安排时间,将国家、省、市、县抽检任务同步安排;要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监督执法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车辆紧缺等矛盾;要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确保随机抽查任务、相关信息录入填报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加大力度,从严执法。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需要协查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相关科室、部门进行协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有效查处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6月25日前,各县区将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文件;7月31日、11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案件查处、工作总结(包含2021年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附件:1.2022年职业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洛阳市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属以上企业名单
3.洛阳市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4.洛阳市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1
2022年职业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处置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要求
(一)在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提供服务的相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同步延伸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附表:
1.2022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延伸监督检查计划表
4.202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延伸监督检查汇总表
5.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延伸监督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延伸监督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