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职业健康监管


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文章来源:自拟    字体大小:【 特大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伊滨经开区卫健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市属以上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全市已经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遏制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性中毒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预防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制度,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劳动者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强预防控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岗位人群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生产经营行业领域特点,积极做好夏季重点作业场所、岗位人群高温作业、使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户外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强高温天气户外新冠疫情防疫一线人员健康保护,合理安排防疫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科学制定夏季防暑降温各项保障保护措施。二是按照使用有机溶剂规定要求做好夏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突出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通风排毒设施设置和有效运行情况,确保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行和空气流通。三是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人群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加强检查指导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防暑降温和职业性中毒防治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一是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易发生高温中暑、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检查力度,特别是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等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设施设置及维护运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二是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措施,抓紧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作业环境和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夏季高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按照规定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合理安排上岗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使用有机溶剂导致中毒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三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技术力量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接触有机溶剂化学因素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毒诊断的技术服务质量,及时上报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劳动防护意识和能力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夏季高温、使用有机溶剂危害及其加强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发放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举办讲座、健康义诊、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普及防暑降温、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作业施工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露天作业、高温作业、使用有机溶剂车间场所容易导致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行业领域的一线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因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高温和有机溶剂防护、中暑、中毒急救等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对工作场所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管理,避免夏季高温天气因不科学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导致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有效应对,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和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等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应对夏季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的技术、物资、药品等储备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旦接到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事件报告,要及时采取卫生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有效应对,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

版权所有: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豫ICP备06000476号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9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7楼 网站标识码:4103000028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