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设立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洛卫职健〔2020〕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技术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托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队伍、业务、装备设施、保障能力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队伍规划和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技术质量评估、考核;
(四)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质量控制与考核;
(五)汇总分析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建议;
(六)为市职业病联席会议提供相关信息;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加强内部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基础能力、资源配置、信息化平台和外部质量管理等建设,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高效的技术服务保障。
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自觉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保证技术服务质量;要积极配合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为提高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