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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文章来源:自拟    字体大小:【 特大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设立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洛卫职健〔2020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技术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托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队伍、业务、装备设施、保障能力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队伍规划和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技术质量评估、考核;

  (四)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质量控制与考核;

  (五)汇总分析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对策、建议;

  (六)为市职业病联席会议提供相关信息;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加强内部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基础能力、资源配置、信息化平台和外部质量管理等建设,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高效的技术服务保障。

  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自觉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保证技术服务质量要积极配合洛阳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为提高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2020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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