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审核资料
审核要点
1
行政
许可
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许可法》
(一)《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
(二)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和理由是否适当、依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行政审批科
2
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含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调查取证材料;
(四)经过鉴定、评价和评估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版权所有: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豫ICP备06000476号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9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7楼 网站标识码:4103000028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