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委,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结合我委承接省级权限情况,经研究并报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对我委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市卫健委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调整表 2.市卫健委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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