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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发布时间:2017-01-17    文章来源:洛阳卫生计生委    字体大小:【 特大

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当年度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提供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和相关证明)、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二)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三)户口迁出的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四)年满49周岁后外省迁入的,提供原单位和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未享受原户籍地同类奖励扶助证明。
确认程序及时限
(一)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 每年2月15日前,居委会初审公示;
(三) 每年3月15日前,办事处(乡、镇)核实公示;
(四)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确认公示;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扶助金.


附件下载: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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