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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9-10-21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字体大小:【 特大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具体内容现场核查);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下载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8.有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的提交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9.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或者变更名称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8.有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项目的,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注:医疗机构整体迁建提交以上8项全部材料,增设分院区的只提交分院区上述材料,并接受现场审查;变更医疗机构路名或门牌号的仅提交材料1、2项、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医学影像科放射诊疗科目的,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 下载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和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七、医疗机构变更床位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申请变更床位的原因和理由;

4.公立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卫生资源规划同意变更床位的书面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不需提供;

5.床位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床位数、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医疗用房对应关系表。 下载

八、医疗机构注销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政府(行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交当地政府或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撤销医疗机构设置或合并的文件;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签发的关于注销该医疗机构的文件(个体诊所除外)。

九、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下载

5.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为同一机关发证的、或实行两证同期校验的可不提供);

6.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监

)部门处理及整改情况登记表;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备案及工作开展情况;

8.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

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下载

十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具体内容现场核查);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下载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8.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9.法人证书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或者变更名称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十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执业地址)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7.基本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8.有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项目的,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注:医疗机构整体迁建提交以上8项全部材料,增设分院区的只提交分院区上述材料,并接受现场审查;变更医疗机构路名或门牌号的仅提交材料1、2项、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十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证书复印件,变更主要负责人提交任职文件复印件。

十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 下载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和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十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床位)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申请变更床位的原因和理由;

4.公立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卫生资源规划同意变更床位的书面意见(登记和规划部门为同级行政机关的不需提供);民营医疗机构不需提供;

5.床位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床位数、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医疗用房对应关系表。 下载

十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注销)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政府(行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交当地政府或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撤销医疗机构设置或合并的文件;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签发的关于注销该医疗机构的文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十八、医疗机构校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下载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下载

5.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为同一机关发证的、或实行两证同期校验的可不提供);

6.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及整改情况登记表; 下载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备案及工作开展情况;

8.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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