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二、申请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办理机关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重新提交申请。
2.送达。申请人现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市民之家三楼A05卫健委窗口(或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9-63303120
五、《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文件的通知》(豫卫监督﹝2019﹞11号)